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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日报丨投资关系与借贷关系如何区分?

2023-04-05 13:03:04 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

一、投资与借贷的行为界限

投资的本质是共享盈利、共担风险,投资主体之间构成合伙关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若约定投资人获取固定收益,则不具备共担风险的特征,实质上为借贷关系。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投资主体之间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投资方以固定收益获取回报,不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投资合作性质。

二、认定为民间借贷对投资方收益的影响

对于利息的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对于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收益高于LPR的四倍的,应当认定为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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