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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7-27 20:18:20 来源:证券之星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经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

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

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瑞达新控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厦门瑞达置业

有限公司、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担保。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

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国际业务布局,拓宽公司的收入渠道,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进

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拟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

资产管理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存在

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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